師大本部_圖書館校區

這個演講是在台師大圖書館校區所舉辦的,主題為:設計創意與智慧財產權雖然以前在大學時對於這塊有粗略的了解,像是商標法的標誌註冊,以及發明專利、新型專利和新式樣專利等內容與申請方式之類的,後來也有與老師發表專利的經驗。然而,學無止盡,敝人還是抽空去了解一下最新的智慧財產與設計的議題。

演講的主軸是在於探討智慧財產權的意涵、各項權利與設計創意的關係,以及設計基本的保障及注意事項

1.智慧財產權

1.1智慧財產權概述

財產: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,屬於有形。

智慧財產:屬於無形。

Ex.去路邊買一幅畫作,購買者擁有這幅畫作的財產權,但不得將這幅畫重製成其他的形式。

智慧財產的定義,為人類基於思想進行創作活動而產生精神上智慧上的財產。相關的權利,則有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和營業秘密法等四種。

(1)專利權

重點在於申請

專利三性:產業利用性(industrial applicable)、新穎性(new;novelty)與進步性。

通過保護年限為12年,超過年限需將專利公佈

(2)商標權

重點在於註冊

商品與服務的彰顯,以避免品牌被混淆與誤認

可以每年繳費,保護時限隨著繳費可無限延伸

(3)著作權

無需申請或登記

文藝與學術創作

包含財產權、人格權、重製權、與公開發行權。

(4)營業秘密法

為公平競爭所設

秘密性、價值性與保密措施

1.2智慧財產權的策略

基本款:著作權,只要創作完成就有的基本權利,作者死後50年後就消失 (Disney條款延伸至70年,可恥美國人)

技巧款:商標權,商業使用目的,登記較為容易,持續每年繳費可以永久保障權利

應用款:專利權,技術保護目的,申請較為困難,通過後僅有12年的保護期限,年限後需公開專利內容。

*故有些公司的關鍵技術寧可不申請專利,讓企業競爭力可以持續保持 (不受12年後要公開的限制)

ex.肯德基桑德斯上校食譜 (Sanders KFC 11 Secret Herbs and Spices)

KFC01

(pic from: www.fruitlesspursuits.com; 2012年於臉書發表,哈蘭.桑德斯上校:原始名人主廚的傳記)

 

*若覺得文章有幫助,煩請不吝留個言與四周看看,感謝您的支持。

[其他延伸閱讀]

其他設計與多媒體討論  其他設計產品  設計資源  學生作品與成果

[設計討論]設計創意與智慧財產權講座演講筆記與心得-1 (智慧財產局,專利權,商標權,著作權,財產權,徵才,案例,招考,研發替代役,人格權,重製權,公開發行權,營業秘密法,專利三性,產品設計,工業設計,技術保護,商業目的,電子商務,文藝與學術創作,思想創作活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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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-Wen Li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